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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疾控专家:感染者不能居家隔离 存在三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2-11-26 08:54
发布时间:2022-11-2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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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首席记者 李文科 摄

11月25日晚,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49场新闻发布会举行,重庆市疾控中心主任医师罗飞回应市民关切。

上游新闻记者:这几天转运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有些市民觉得没有转运的必要,“阳”了在家隔离就行了,请问专家可以这样做吗?

罗飞说,市民所提及的“阳”了,就是通常所说的感染者。按照相关方案,感染者是不能够进行居家隔离的,这里面存在三个问题:就科学规律来说,感染者居家隔离是违背医学常识;就社会治理来说,这是违背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做法;就法律规定来说,这是违背《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

罗飞就此具体解释如下:

——科学规律问题

将阳性人员及其密切人员转运到集中隔离场所,是阻断疫情传播链的基本医学措施,这其实也就是一个常识问题。隔离,是为了隔离病毒传播,而不是为了限制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因此隔离期间必须遵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目前,我市在处置这轮规模性疫情的过程中,将转运分为三类:

确诊病例中的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人需要转运至定点医院,接受集中隔离治疗;

轻症和无症状感染者需转运至方舱医院;

密切接触者需要转运至集中隔离观察点。

隔离期间将针对不同的人群或者人员,分别采取了临床治疗或者是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对于无症状感染者主要的管理措施是通过隔离医学观察,监测其临床的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的一些变化情况,如果出现了符合诊断标准的相关指标,就会订正他的诊断为相应确诊病例,然后实施相应的治疗或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管理措施。

对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的原因,罗飞解释,因为新冠病毒是有潜伏期,一个最长的潜伏期去观察,结合相应的核酸检测,才能确认这位密切接触者是否感染了病毒。当然,密切接触者和感染者肯定是不能在同一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

——社会治理问题

对感染者进行转运隔离,是保护其家人、邻居和朋友的基本社会治理措施。

罗飞在进一步解释时表示,居家隔离的感染者很难做到严格意义上的隔离,他们与家庭成员之间由于长期生活、居住的原因,几乎无法做到避免接触或安全接触,容易造成疫情继续传播或扩散。

就一个家庭来说,家庭的关爱应该体现为支持感染者的转运隔离,让他得到专业的治疗措施,不能因为亲情的原因而拒绝转运,导致出现家庭聚集性疫情,或者让他的疾病继续进一步发展。

就一个社区或者一个小区、一个楼栋来说,感染者更应该主动接受转运隔离,而避免波及邻里。

——法律规定问题

新冠肺炎作为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管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三十条的规定,病人和病源携带者应该给予隔离治疗。

国家新冠肺炎第九版防控方案中也明确要求无症状感染者参照轻型病例进行管理,在方舱医院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所以,根据国家相关方案要求新冠肺炎感染者应当及时转运到医疗机构或者方舱医院,以避免疫情扩散,同时让其接受医护人员的指导和接受必要的治疗措施,加快他的康复进程,防止出现重症或者危重症。

最后,罗飞补充说,有一些密切接触者中的特殊人群,如14岁以下的儿童、半自理或者无自理能力,以及有严重基础性疾病的密切接触者,可以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但必须明确陪护人员以及紧急联系人。在居家期间,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与家人接触,更不要外出家门。确需与隔离人员密切接触的家人,比如一些需要照顾瘫痪老人的子女,也必须严格与其他家人隔离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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